(原标题:关于《还款协议》履行进展的公告)
山东金城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收到傅苗青、周白水依据《还款协议》支付的第一笔款项,本金及利息合计1,038.34万元。该款项用于补偿广东金城金素制药有限公司及广东榄都药业有限公司已补缴的税金及利息。第二笔款项预计于2026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该补偿款计入非经常性损益,预计增加公司2026年半年度归母净利润1,516.16万元,最终以年审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