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委员会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制定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委员会由3至6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职责包括制定薪酬政策、组织考核、审查履职情况、提出薪酬建议、审核股权激励计划及赔偿安排等。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关联委员应回避。董事会秘书兼任委员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