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
本公告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的《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办法旨在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培训和考核工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是公司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负责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及资本市场战略筹划等职责。办法明确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选任程序、解聘条件及空缺期间的代行安排。董事会秘书须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取得上交所认可的资格证书。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必要条件,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董事会秘书在履职过程中受不当阻碍时,可直接向上交所报告。此外,办法还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培训要求和惩戒措施。本办法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