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独立董事制度)
本公告为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第13.10B条发布的海外监管公告,载列了公司在上交所披露的《独立董事制度》全文。该制度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权益。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独立性要求及禁止情形,强调独立董事不得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存在利害关系。公司董事会中应有三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且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任职务,不得兼任超过6家香港联交所上市公司的董事。制度还规定了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更换程序及其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对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独立董事每年需对独立性进行自查,董事会须进行评估并披露。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