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独立董事及外籍员工,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的制定、审议流程和内容符合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未提供贷款或财务资助。实施该计划有助于健全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