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地点为浙江省宁波市高新区清逸路99号公司会议室。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453人,代表股份642,182,17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8599%。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显示,同意股数为641,063,80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59%;反对815,653股,弃权302,717股。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68,315,01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44%;反对813,820股,弃权300,883股。议案获得通过。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