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2)条作出之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獲悉,於2026年7月28日,聯交所對力高健康生活有限公司及其兩名現任董事發出紀律行動聲明,涉及力高旗下附屬公司在2022年3月至2023年6月期間的若干資金往來及交易。本公司獨立非執行董事周明笙先生同時曾任力高獨立非執行董事,但聯交所聲明所施加之制裁及指令僅適用於力高及所列兩名董事,並不適用於周先生。本公司注意到,周先生已於2026年7月13日公告中辭任力高獨立非執行董事及審核委員會主席,自2026年7月31日起生效。聯交所聲明所載事宜與本集團事務無關,不會對本集團造成任何影響。董事會(周先生除外)認為,聯交所聲明不影響周先生履行獨立非執行董事職責之能力及其擔任資格。除本公告披露內容外,周先生確認無其他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3.51B(2)條披露之資料,亦無其他需提請股東及聯交所注意之事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