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于2026年7月30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会议认为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不存在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职工代表同意《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管理办法。该持股计划有利于建立员工与股东利益共享机制,提升员工积极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本计划尚需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