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制度)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制度,明确了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提名选举、职责权利等内容。独立董事需具备独立性,不得在公司及其关联方任职或存在重大业务往来。董事会中独立董事应占三分之一以上,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可行使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会、对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等。该制度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