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信息披露、公司治理、投资者关系管理、股权管理等工作。董事会秘书需具备财务、法律等专业知识,取得上交所认可的资格证书。公司应在原任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秘书,空缺期间由董事长代行职责。董事会秘书履职期间有权查阅公司文件、列席会议,公司应为其履职提供便利。该办法还规定了秘书的培训、惩戒及解聘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