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条例)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专门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委员会由3至5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多数,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评估董事会成员结构、遴选董事和高管人选、审查候选人资格、提出任免建议、开展继任规划、评价独立董事独立性等。委员会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会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控股股东应尊重其建议。本条例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