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明确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制度要求信息披露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前泄露。信息披露内容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等。公司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制度还规定了信息披露的管理流程、保密要求、暂缓或豁免披露条件及责任追究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