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的专项意见)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发表专项意见。认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的财务资助利率不高于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且无需担保,有助于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建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