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江苏久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获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深交所上市所需的内部批准及授权,本次发行已通过深交所审核并获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发行人具备发行主体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实质性条件,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亿元,用于特种无机膜组件及装置生产线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