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
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制度,明确了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规定其所持股份的转让每年不得超过上年末持股总数的25%,离职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禁止在定期报告公告前、重大事项披露期间等特定时期买卖股份。相关人员需在股份变动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且须遵守信息披露、承诺履行等要求。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