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续订租赁协议)
金至尊集团(国际)有限公司(股份代号:2882)董事会宣布,于2026年7月29日,其间接非全资附属公司金至尊珠宝(香港)有限公司(作为租户)与业主人人汽车有限公司协定并落实续订条款,以续租位于香港九龙弥敦道613号飞达商业中心地下2号铺及灯箱独家使用权的物业,租期自2026年8月1日起至2029年7月31日止,为期三年。每月租金为252,500港元(其中商铺租金250,000港元,灯箱租金2,500港元),总租金约8.6百万港元,按月预缴。租户享有2026年8月及2028年8月共两个月免租期,按金约为80万港元。根据香港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本集团将确认约8.5百万港元的使用权资产价值。由于该交易的适用百分比率超过5%但低于25%,构成本公司须予披露交易,须遵守申报及公告规定,但获豁免股东批准。续订条款属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