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
安徽省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原告,就与阜阳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收到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二审判决。法院判决撤销原判第二项,变更第一项为被告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公司工程款24,252,841.58元及利息,驳回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目前待履行,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