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说明)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黄华、邹平等持有的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0.76%股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交易完成后公司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标的资产定价公允,权属清晰,资产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法人治理结构。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和募集配套资金,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