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集友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黄华、邹平、毕伟国、南通慧平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南通慧源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0.76%的股份。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董事会声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36个月内亦未因该类事项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