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集友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向黄华、邹平等交易对方购买其合计持有的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0.76%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确认,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交易完成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亦未发生变化,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