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及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华福证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购买江苏慧聚药业50.76%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核查。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涉及发行股份,不适用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标的公司属于医药制造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未违反环保、土地、反垄断等相关法规。交易定价公允,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持独立性和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