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核查意见)
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对安徽集友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主体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情形进行了核查。本次交易为集友股份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江苏慧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50.76%股份,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核查范围包括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标的公司董监高,以及中介机构等相关主体。经核查,各相关主体均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或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规定,不存在不得参与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