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就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文件回应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投项目投入情况、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行政处罚与诉讼等事项的问询。确认本次募投项目不涉及董事会前投入,不会新增同业竞争,新增关联交易具备合理性且定价公允。发行人及相关子公司报告期内受到的行政处罚不构成重大违法行为,未决诉讼案件不影响持续经营。相关质押不存在平仓风险,实际控制人已出具维持控制权稳定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