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通过发行A股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事项,说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上海证券已取得从事证券业务所需的监管批准,主营业务不涉及其他报批事项;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完整权利,无限制或禁止转让情形;交易完成后,上海证券将成东方证券全资子公司,有利于保持公司资产完整性及独立性;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财务状况重大不利变化,不新增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严重影响独立性的关联交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