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远东智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已获得董事会及股东会批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质条件。募集资金将用于AIDC用全合成光纤预制棒制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