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和实质条件。公司已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债券一年利息,募集资金将用于环卫设备配置中心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次发行已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报中国证监会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