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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巴库斯超导新材料有限公司(甲方)与深圳市华明胜科技有限公司(乙方)于2024年8月13日在深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甲方将其持有的枣庄高能新材料有限公司(丙方)30%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甲方原依据《合资合同》持有标的公司30%股权,其中现金出资义务300万元,已完成100万元,技术管理出资尚未履行。乙方知悉上述出资情况。本次股权转让价款为人民币1,000,000元,乙方应在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后180日内支付至甲方账户。甲方应在协议生效后7日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本次交易完成后,原合资合同中甲方的权利义务由乙方承继,甲方不再主张任何权利义务。甲方承诺已取得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同意,标的股权未设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各方因交易产生的税费依法律规定各自承担。争议解决方式为协商不成时向标的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