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须予披露交易成立合伙企业)
于2026年7月24日,上海剑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上海知风之自订立合伙协议,共同成立有限合伙企业,拟命名为嘉兴沪江光电产业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该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800,010,000元,其中本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出资人民币8亿元,占合伙权益的99.9988%,上海知风之自作为普通合伙人出资1万元,占0.0012%。合伙企业将主要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及资产管理,重点投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先进制造和信息技术领域的未上市企业股权,并可投资于产业链内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普通股及备案的私募股权基金。合伙企业存续期为7年(前3年为投资期,后4年为退出期),可经决议延长。投资决策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本公司委派1名并享有一票否决权。本次交易构成须予披露交易,符合《上市规则》第14章规定。合伙企业将纳入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资金来源为集团自有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