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告 - 关于合伙企业的关连交易进展公告)
兹提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8月22日发布的原公告,内容涉及本公司、江苏基金及财产险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与国寿江苏(作为普通合伙人)共同设立合伙企业江蘇走泉成達股權投資中心(有限合夥)的关连交易。董事会宣布,为优化合伙企业的收益分配机制,本公司、江苏基金及财产险公司拟与国寿江苏于2026年12月31日前签订合伙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将利润分配机制由按单一投资项目分配调整为按合伙企业整体进行分配。调整后,可供分配资金将依次用于:(a)返还全体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b)返还普通合伙人实缴出资;(c)使各有限合伙人获得年化8%复利收益;(d)使普通合伙人获得年化8%复利收益;(e)剩余部分作为超额收益,其中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80%按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给有限合伙人。除上述调整外,合伙协议其他条款不变。董事会认为该调整符合商业惯例,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相关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