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吉林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吉林省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因项目中标金额披露不准确,更正前后差异金额为9,528.66万元,占更正前金额的37.76%,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吉林证监局对公司及董事长邬劲松、副董事长张艳利、总经理马丹阳、董事会秘书吴帅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需在10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