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之一)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就广东利元亨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1,822.27万元,用于消费锂电前段设备研发、储能电池设备生产、智慧物流装备生产、固态电池设备技术研发、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等项目。募投项目用地尚未取得,位于惠州市惠城区马安镇,目前处于土地整备及出让前期手续阶段。此外,发行人涉及与湖州微宏的合同纠纷诉讼,实际控制人涉及与许文伟的合同纠纷诉讼,均尚未结案,但律师认为不会对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