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广西森合高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各项条件。公司已具备健全的组织机构,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重大刑事犯罪或重大违法行为。本次发行尚需获得北交所审核同意及中国证监会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