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为完善公司治理体系,规范董事选举行为,沈阳机床股份有限公司制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该细则明确在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30%及以上时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时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股东所持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可集中使用。候选人需符合提名要求并作出接受提名及履职承诺。当选董事须获得出席股东所持股份半数以上票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