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控股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阳光新能源与华泰宝利、华泰资管共同投资设立华泰宝利-苏州华旭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认缴出资总额100,000万元,阳光新能源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19,900万元,出资占比19.90%。该基金主要投资风电、集中式光伏、储能等新能源项目,投资决策由华泰宝利委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基金存在募集规模、投资进度及项目收益不达预期等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