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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电源: 关于控股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公告内容摘要

(原标题:关于控股子公司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设立合伙企业的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阳光新能源与华泰宝利、华泰资管共同投资设立华泰宝利-苏州华旭新能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金认缴出资总额100,000万元,阳光新能源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19,900万元,出资占比19.90%。该基金主要投资风电、集中式光伏、储能等新能源项目,投资决策由华泰宝利委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基金存在募集规模、投资进度及项目收益不达预期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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