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获准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及普通金融债券)
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近日收到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6]第67号),同意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市场及境外市场发行资本补充债券,行政许可有效期至2027年6月30日。截至该日期,本行资本补充债券新增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60亿元,可在有效期内自主选择分期发行时间。同时,本行还收到《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银许准予决字[2026]第68号),同意发行普通金融债券(含募集资金有专项用途的金融债券),行政许可有效期同样至2027年6月30日,新增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总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70亿元,也可分期自主发行。本行将严格遵守相关债券发行管理办法,做好发行管理及信息披露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