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的关于成都超纯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审核意见及公司注册申请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阅相关文件,同意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应严格按照报送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发行。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间如发生重大事项,需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相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