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本次激励对象为控股子公司长春金赛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及总部人员,符合相关规定,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的制定和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该计划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