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自查,确认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内部控制报告亦未被出具否定意见,上市后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不存在不适宜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也不包括独立董事。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未在近12个月内被监管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未超过1%。计划有效期不超过10年,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间隔不少于12个月,每期限售期不少于12个月,各期解除限售比例不超过50%。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核实激励名单,并对计划发表了专业意见,律师事务所也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