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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原标题: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为控股子公司金赛药业的核心管理、技术和业务骨干,不超过256人,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管及总部人员。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531.50万股,占总股本1.30%,其中首次授予497.50万股,预留34.00万股。股票来源为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股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38.08元。设三年限售期,分三期解除限售,分别占比40%、30%、30%。解除限售条件包括金赛药业2026至2028年营业收入、净资产收益率及资产负债率等业绩考核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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