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就苏州锦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代理人共223人,代表股份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88%。会议审议了《关于参与投资嘉兴磐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占98.1452%,反对占1.7076%,弃权占0.1471%。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