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收到福建省云霄县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闽0622民初1763号《民事判决书》,就公司与福建云霄圣城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三份《购销合同》于2026年5月23日解除;三木集团需返还货款41,065,920元,并支付以该金额为基数、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的违约金,总额不超过8,213,184元;同时支付律师费202,000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案件受理费144,602.76元由三木集团负担。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可能提起上诉。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约8,220.52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