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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 FIN(01168.HK):联合公告(1)要约人建议根据公司法第99条以协议安排的方式将Z FIN LIMITED私有化;(2)建议撤回Z FIN LIMITED的上市地位;(3)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及(4)恢复股份买卖内容摘要

(原标题:联合公告(1)要约人建议根据公司法第99条以协议安排的方式将Z FIN LIMITED私有化;(2)建议撤回Z FIN LIMITED的上市地位;(3)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及(4)恢复股份买卖)

要约人Asia Pacific Promotion Limited建议根据百慕达公司法第99条,以协议安排方式私有化Z Fin Limited,并撤销其在联交所的上市地位。每股计划股份注销价为6.60港元现金,较最后交易日收盘价溢价约61.37%。该建议须满足多项条件方可生效,包括法院会议及股东特别大会批准、百慕达法院裁定、无重大不利变化等。其中部分条件不可豁免。要约人将使用欧亚平先生个人资金支付约10.19亿港元现金代价,财务顾问确认其具备足够财务资源。董事会已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并将委任独立财务顾问提供意见。计划文件将于公告日起21日内寄发。若建议失效,要约人承诺五年内不再提出私有化建议。公司股份已于2026年7月10日停牌,拟于7月22日恢复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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