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规定的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旋智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的交易事项,对相关主体是否符合重大资产重组条件进行核查。经核查,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等均不存在因涉嫌内幕交易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情形,也未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重大资产重组相关内幕交易被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不存在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