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具备实施主体资格;激励对象符合相关规定,不包括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人。激励对象名单将在内部公示不少于10天,并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披露。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内容合法合规,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实施该计划有助于完善激励机制,调动核心人员积极性,增强公司竞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