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杭州微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自查,确认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报告亦未被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公司上市后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未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激励对象不包括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亲属,也不包括独立董事。所有激励对象最近12个月内未被监管部门认定为不适当人选,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已建立绩效考核体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核实激励名单。股权激励计划涉及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未超过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间隔不少于12个月,每期限售期不少于12个月,各期解除限售比例不超过50%。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及股东将回避表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