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 (2)条刊发的补充公告)
兹提述正荣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于2026年7月16日发布的公告,内容涉及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2)条须披露金明捷先生的相关资料。正荣地产控股的四家全资附属公司于2025年7月至9月期间发生若干建筑贷款违约。金先生作为相关期间正荣地产控股的唯一董事,持续与银行协商贷款展期事宜,因此未及时披露违约事件,以免影响展期可能性。最终因未能提供额外担保,债务展期未达成协议,相关违约已计入正荣地产控股2025年年报的违约总额中。2026年6月,应中山证券要求,正荣地产控股填报包含违约信息的表格并提交至上海证券交易所。2026年7月,上交所作出警示决定并通过中山证券转达。董事会认为金先生仍适合担任执行董事,符合上市规则第3.08及3.09条,因其行为属无心之失,未影响其诚信,且上交所未对其采取纪律处分。公司已加强内部监控,并向金先生发出警告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