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根据《收购守则》规则22作出的交易披露)
2026年7月20日,执行人员接获依据香港《公司收购及合并守则》规则22作出的证券交易披露。Hesse Jakob Fabian于当日行使两项雇员股份期权,每项涉及115,500股新百利融资控股有限公司股份,合计231,000股。两项期权的行使价均为每股0.7200港元,已支付的期权金额分别为83,160.0000港元。第一项期权的行使期限自2024年12月18日至2028年12月17日,第二项自2025年12月18日至2028年12月17日。交易完成后,Hesse Jakob Fabian持有的相关证券数额为零。Hesse Jakob Fabian被列为与受要约公司有关连的第(3)类联系人,本次交易为其本人账户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