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海外监管公告 –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条例》,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该条例旨在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作为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2名,至少1名为专业会计人士,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担任,由委员选举并经董事会批准。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连选可连任,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过六年。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内部审计工作和外部审计工作;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以及履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涉及财务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财务负责人任免等事项,须经审计委员会过半数成员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决议需书面记录并保存至少十年。条例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