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艳华))
李艳华作为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第9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所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独立性的要求。其已通过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具备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未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不为公司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提供服务,且在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过证券期货相关行政处罚或纪律处分。李艳华承诺将勤勉履职,遵守监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