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法律意见书)
上海奉望实业有限公司拟以现金认购深圳市宇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A股股票,本次发行后持股比例将增至46.15%,仍为控股股东。收购目的为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维护控制权稳定。收购人承诺认购股份36个月内不转让,且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在发行完成后18个月内不减持。本次收购资金来源于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结构化安排。收购人与上市公司存在部分关联交易,包括借款、股权收购及债务承接等。